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何时结转开发产品成本,零星未结算项目可否预列成本?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咏梅    时间: 2008-10-20 09:35
标题: 何时结转开发产品成本,零星未结算项目可否预列成本?
开发的商品房已经全部预售完毕,房款全部收回,工程成本也基本付完,只有零星工程尚未支付,有些合同尚未签订,可否根据实际情况,把将要发生的这部分费用预列成本,收入和成本同时结转损益,而后根据实际支付情况再调整成本?如可以,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20 10:15
从收入成本配比的角度,会计处理上应该根据成本预算预提该部分尚未发生的成本

如果未发生的成本不大,也可以按现有成本结转,待每个季度末(月底也可以)补提以前已结转的成本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预提的成本要进行纳税调整
作者: cuili-cn    时间: 2008-10-21 14:37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请问您说的意思是:会计处理按会计制度要求,税务上再单独计算调整吗,会计处理不需要按税法是吗?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3 13:57
学习学习看看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