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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财税答疑精选(11月2日)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8-11-5 13:56
标题: 房地产财税答疑精选(11月2日)

1.建筑公司向开发公司以银行转款方式支付电费,开发公司向建安公司提供电费分割单,建筑公司附电费分割单入账,是否合适?

【答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认可分割协议和分割单。

但是该业务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所规定的劳务和出租业务,不适用分割单方式,且增值税不认可分割单。

因施工用电金额较大,建议按照转售处理,为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建筑服务发票需在发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及地址,目前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时是否需要在发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及地址?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第四条“增值税发票开具”第(三)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仅对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做了要求,建议企业不要擅自扩大,原因有二:

一是增加了企业财务和对方企业开票的工作量;

二是不利于企业成本合理分摊,有可能会加重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负担。

3.房地产公司组织的各种销售活动发生的费用,账务处理全部进入业务宣传费,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活动策划方案和各种活动资料能作为附件证明吗?

【答复】

销售活动中不排除业务招待,账务处理全部进入业务宣传费,有被税务机关调整到业务招待费的可能性,这样的话将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

建议企业考虑成立活动组织、会展类公司,新设立公司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服务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
房地产企业凭服务类发票可全额计入销售费用。

4.房地产企业经常从电商采购物品,但是部分电商公司不给提供购物清单,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答复】
如果是普票,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第二条要求,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电商不符合要求,只是短期行为。如果电商暂时没有达到要求,企业可以凭借订单明细和自制的购物清单作为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是专票,不给清单的容易属于脱离税控系统开票,后续一旦发现有可能不让列支。

孙炜财税课堂
作者/牛鲁鹏
原文:http://suo.im/5hohTY



作者: tang-tang    时间: 2018-11-6 14:13
谢谢版主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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