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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后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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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展翅
时间:
2018-8-28 11:45
标题:
营改增后的合作建房
营改增后、国、地税两局合并后;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建房产,一方只出部份土地使用权(35%)、另一方是房开土地使用权(75%);建成后,比列分房。---------有没有新的税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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