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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习】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部分省政策汇编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8-6-5 08:50
标题: 【学习】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部分省政策汇编
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部分省政策汇编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号:财法字[1995]6号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7]132号
 第三十五条 开发间接费用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二)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
目。
  (三)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四)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
  (五)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
  (六)审核有无预提的开发间接费用。
  (七)审核纳税人的预提费用及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是否在本项目中予以剔除。
  (八)在计算加计扣除项目基数时,审核是否剔除了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9]91号
 第二十六条 审核开发间接费用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否存在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
管理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形。
  (二)开发间接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况,取得的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关注开发间接费用。
  (一)开发间接费用是纳税人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或销售部门等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得列入开发间接费。
(二)开发间接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管理费用应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核算。

五、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第四十四条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区分开发间接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允许将属于开发费用性质的支出列入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费用划分的相关依据,不能提供费用划分依据的,视为房地产开发费用予以扣除。

六、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答的通知
文号:琼地税函[2015]917号
 六、如何界定开发间接费用?
  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界定,“关于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可按如下标准把握: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是指施工现场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不属于为施工现场服务的部门,如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等发生的费用不得列入。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也不得列入。

七、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操作规程》的公告,文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第二十六条 审核开发间接费用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否存在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形。
  (二)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
  (三)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

八、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7号
六、关于开发间接费用问题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工程监理费、安全监督费等。

九、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文号:内地税字[2014]159号
七、关于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工程监理费、安全监督费等。

十、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五)开发间接费用的审核
    1、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是否全部属于直接组织、管理清算项目发生的费用;是否将开发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存在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如未售房屋的物业看护费、产权交易费、售楼处的水电、办公费等,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形;有无预提的开发间接费用;在计算加计扣除项目基数时,是否剔除了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延期建设和违规建设,被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中归集,若发现应当予以剔除。
    3、开发企业先行为施工方职工代付社保统筹费用,应当通过往来科目进行核算,不得作为扣除项目扣除。
    4、计算开发间接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比值,并将该比值与同类工程的比值相比较,若发现有严重偏差的,则应当进一步核实。

十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号:渝地税发[2010]167号 
三、关于开发间接费用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问题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分别核算开发间接费用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得相互混淆和重复计算。主管税务机关在项目清算时,必须从严管理开发间接费用,按照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控制。凡纳税人对开发间接费用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划分不清的,应全部作为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十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十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二、(七)开发间接费用:
1.开发间接费用是纳税人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或销售部门等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得列入开发间接费。
2.开发间接费用与纳税人的期间费用应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核算。划分不清、核算混乱的期间费用,全部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八)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1.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或销售部门等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得列入开发间接费。
2.开发间接费用与纳税人的期间费用应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核算。划分不清、核算混乱的开发间接费用,全部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作者: tang-tang    时间: 2018-6-6 14:34
谢谢分享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8-6-6 14:45
tang-tang 发表于 2018-6-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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