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国税函〔2008〕828号-开发产品转自用不视同销售,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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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xb
时间:
2008-10-15 20:45
标题:
国税函〔2008〕828号-开发产品转自用不视同销售,最新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月九日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15 21:15
网上找了一圈,未能找到原文,看来这个文件确实够新!!
楼主能够上传文件的全文吗
作者:
lxb
时间:
2008-10-15 21:21
已上传全文!!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0-16 08:18
此文件的规定符合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精神,使这方面的问题更加明确了!
谢谢楼主!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10-16 08:46
非常感谢楼主为我们及时提供新文件!
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8-10-16 09:04
新文件终于明确的说明了不视同销售了,谢谢楼主
作者:
th0321
时间:
2008-10-16 09:11
终于明确了,可以找到依据了
作者:
职业游民
时间:
2008-10-16 11:29
这下可有依据了
作者:
依猫
时间:
2008-10-16 12:16
好东西大家一起分享,非常感谢楼主
作者:
惠州-鹰击长空
时间:
2008-10-17 08:39
国家的政策经常变来变去的,令我们财务人员难做.不过这个文件精神确实不错.
作者:
行云流水福建
时间:
2008-10-17 09:17
其实新所得税法已有规定了,只是比较含糊,这次发文算是明确了。
作者:
渔舟唱晚
时间:
2008-10-17 12:44
谢谢楼主!为我们及时提供最新信息!
作者:
阿昌
时间:
2008-10-17 19:22
终于明确了,可以找到依据了
作者:
海南天涯
时间:
2008-10-18 14:28
非常感谢楼主为我们及时提供新文件!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7686
作者:
黄琛沣
时间:
2008-11-22 16:22
学习学习 顶顶顶
作者:
刻骨铭心
时间:
2008-11-23 14:50
政策应该明晰的,希望税法的制定者们充分调研后,颁布可操作性的条文了
作者:
鹰击长空
时间:
2008-11-27 10:11
非常感谢楼主为我们及时提供新文件!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1-1 16:46
前几天我还在咱们论坛的 求助 发文讯转自用的问题,现在有明确的答案了。
谢谢
作者:
院田白水居士
时间:
2009-1-2 09:54
非常感谢楼主为我们及时提供新文件!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9-1-2 13:58
要是不把你弄晕了才怪呢
作者:
xaxa110
时间:
2009-1-4 10:44
有没有说,房地产企业除外呀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2-14 23:12
非常感谢楼主为我们及时提供新文件!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7686
作者:
暗夜群星
时间:
2010-6-12 14:36
还是这个网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文件全。我正想找这个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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