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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施工合同上约定“甲供材不计入合同总价” [打印本页]

作者: 八月桂花香    时间: 2008-10-10 11:47
标题: 施工合同上约定“甲供材不计入合同总价”
甲方与某建筑安装公司的施工合同上约定:甲供材不计入合同总价。请问这样约定对甲方的税务影响???
作者: 八月桂花香    时间: 2008-10-10 11:47
在施工合同上白纸黑字的明确约定哦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10 12:08
应该计入合同总价,这个是税务明确要求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10 12:09
即使你的总包合同中注明合同总价不包括“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部分还是要缴纳营业税的
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8-10-10 12:28
无论怎么搞,最后都要上税的
作者: 川江号子    时间: 2008-10-10 13:07
无论以何种方式,均应按营业税法的规定缴纳税费,这种情况印花税是可以少缴,但营业税是不可避免的
作者: 八月桂花香    时间: 2008-10-10 17:18
谢谢各位的答复,我也觉得合同签得有瑕疵。
作者: 八月桂花香    时间: 2008-11-20 09:31
不过就是因为合同这样签,会造成甲乙双方对甲供材税金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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