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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资收益交纳所得税的问题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枫泊远    时间: 2008-10-7 20:06
标题: 关于投资收益交纳所得税的问题请教
我公司(A公司)为浙江的总公司(B公司)投资2000万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现由于某些原因,将其中51%的股权作价3000万转让给另一企业,

其转让款为另一企业直接打款与总公司(B公司)

此股权转让中产生的投资收益根据税法来说是不是应该就是由总公司(B公司)在浙江交纳?并且与我公司(A公司)无任何所得税相关吗?

请诸位老大根据所得税法给在下个明确的说法,不胜感激~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7 20:16
浙江的总公司,也就是B公司需要就投资收益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只要作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B公司   1020万
  贷:实收资本-另一企业  1020万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7 20:17
股权转让合同双方还要按照标的的0.05%缴纳印花税
作者: 枫泊远    时间: 2008-10-7 20:21
谢谢银河飞雪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7 20:34
不用客气,互助、互学,才能达到办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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