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八月桂花香 于 2008-10-8 11:24 发表 刚才又问了下税务局,他们跟我说: 对于甲供材发票,必须到他们那里开具,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他们是不认的; 对于丙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也不行,也必须到税务局开具。
原帖由 ahui98 于 2008-10-9 17:06 发表 你问的是地税局吧,对于丙公司销售涂料并附带施工,是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不应视为甲供材处理!地税局的说法是不对的!
原帖由 职业游民 于 2008-10-8 10:31 发表 3、因丙公司没有资质,其应按全额(材料款+施工费)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开增值税发票,是否按甲供材进行缴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