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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将企业的自建房用于出租是否作固定资产入账?是否视同销售? [打印本页]

作者: 许仙    时间: 2008-9-29 22:25
标题: 将企业的自建房用于出租是否作固定资产入账?是否视同销售?
将企业的自建房用于出租是否作固定资产入账?是否视同销售?



    提问内容: 我是某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现公司将自建的房用于出租,是否作固定资产入账?能否在开发产品不转出?如不转出能否摊销?在所得税征收时是否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谢谢!
作者: 许仙    时间: 2008-9-29 22:27
答复: 你好,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出租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如果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应视同销售,[hide]其按规定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在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出售时按销售固定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未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但不得计提折旧。[/h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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