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确定
(一)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预收款,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按规定的预计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1.预售房产预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当期预征税款=当期预收款×预计利润率×适用所得税税率
2.企业的预收款应包括: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约定并实际取得的定金、预收房款以及其他具有预收房款性质的各种款项。
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售房合同并预收房款后,在产权转移前又将预收款全部或部分退还承购人的,企业应凭相关证明,从退还当期的预收款中扣除,不得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3.预计利润率由各市州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根据本地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在省局规定的全省预计利润率幅度范围内确定。全省预计利润率幅度范围为10%至15%.
4.采用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
应纳税所得额,不得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详见附件,对于配套设施的处理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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