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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住楼如何交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如饥似渴    时间: 2008-9-26 21:53
标题: 商住楼如何交土地增值税?
商住楼本年已经把商品房部分全部售出,底商只售出小部分,如何交土地增值税?整个楼盘17000平方米,还剩2300平方米未售出,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9-27 06:25
如果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未出售的底层商铺应视同销售,按照市场同期同类价格计算视同销售额
作者: lybmm    时间: 2008-9-27 18:05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作者: lybmm    时间: 2008-9-27 20:11
,主管地税机关还可对以下情形者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3、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那些情况可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

《通知》对于没有设置帐簿或帐目混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进行清算也进行了明确,即实行核定征收。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范围是: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
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
账目混乱或者资料凭证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情况;

(4)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逾期不清算等行为;

(5)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我省补充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交由销售企业,只开发不销售,提供不出销售收入凭据的情形纳入核定征收范围,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我省现在执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2.5%。为了推动和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同时也考虑各地预征率高低不等,将核定征收率规定为在1.5%--2.5%的幅度内由各地自行确定。

八、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程序

凡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凡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主管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对开发项目进行清算。
     九、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规定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始。



作者: scymg    时间: 2008-10-14 17:09
2楼的观点错了,只是在所得税清算时要做视同销售,而清算时不作视同销售,只是这块的扣除项目要剔除就是
作者: 职业游民    时间: 2008-10-14 17:16
统一楼上观点
作者: 会计学习人    时间: 2008-10-14 23:28
同意。
作者: 高山望远    时间: 2014-7-7 03:18
这个问题还是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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