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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供材”地税局要求加收营业税 ,合理吗? 急! [打印本页]

作者: 清澈    时间: 2008-9-26 09:19
标题: “甲供材”地税局要求加收营业税 ,合理吗? 急!
三方合同,我是开发商,还有一家打桩公司提供劳务开的是建安发票,一家是提供桩的,开的是增值税发票,税务局看到我们的三方合同,要求桩材料这块提供“甲供材”发票,就是打桩的又要在当地交增值税,又要收营业税,但是同样的情况在其他地方就不要加开,这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啊
作者: lxb    时间: 2008-9-26 11:51
不合理和法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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