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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析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8 01:02
标题: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析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是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措施。
    一、修订《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作者: huangruoxie    时间: 2007-9-29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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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08-1-3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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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树子    时间: 2008-5-28 22:31
关联企业的认定

关联企业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具体而言,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为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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