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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营业收入的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就一个字    时间: 2008-9-23 21:34
标题: 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营业收入的管理
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营业收入的管理

一、房地产销售的特点
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房地产销售与一般的销售商品类似,应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了合同,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相关的收入确认应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
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但也可能出现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以下属于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
(1)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
(2)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如买方有退货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在这些因素消失后确认收入。
(3)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签订有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既定投资报酬的协议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分析交易的实质,确定是作为销售处理,还是作为筹资、租赁或利润分成处理。如作销售处理,卖方在继续涉入的期间一般不应确认收入.
在确认收入时,还应考虑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收入的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收入的内容和特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收入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收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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