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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装修工程开具发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习人    时间: 2008-9-19 10:05
标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装修工程开具发票的问题
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收到的是工程发票,请问可以吗,另清包工工程怎样开发票
作者: 无虑无忧    时间: 2008-9-19 10:14
应该可以,只要是项目所在地的单位或项目所在地税务局Dai.开的发票就可以,装修费也可以理解为装修工程费。清包工也是如此。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9-19 10:47
“学习人”我将该文件传给你,希望对你有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第114号,针对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报来《关于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清包工形式开展的家装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地税流[2006]41号),规定了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要注意,这里不仅是局限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请示的家庭装饰,而是将所有“装饰业”工程中的“甲供材料”都全部剔除在营业税征税范围之内了。但是对于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的“建筑”、“修缮”和“其他工程作业”中的“甲供材”在没有新文件出台之前还是要并入施工方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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