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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拆迁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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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sg
时间:
2017-6-20 10:50
标题:
深圳拆迁补偿问题
以前没有做过这方面的项目,想请教大家几个问题:
我司2016年8月在深圳开发某项目(原土地属于一家工厂),以补交4000万土地出让金并支付工厂补偿款600万元的形式,变更土地性质并设立新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该项目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可供销售面积20000平方米,与工厂协商建成后用分给工厂8000平方米,其余12000平方米的住宅由我公司自由销售或使用。市场售价2万元/平方米。
请问:
1、分给工厂的8000平方米是否按公允价值计入拆迁补偿款、同时视同收入并计提相关税费(土增处理方法是否也一致);
2、支付的补偿款600万及分给工厂的8000平方米是否需交纳契税,如要计税依据是什么;
3、支付的600万及分给工厂的8000平方米价值,是否抵减销售额;
作者:
小东
时间:
2017-6-30 15:27
我记得深圳市对于合作建房有过文件,如果是合作建房,可以免去你所说的上述转让税费。
但是就你目前的情况来说,你已经不符合合作建房的规定了。
那么
1、分给工厂的8000平米,你按照市场价格确认收入。同时与8000平收入确认为拆迁补偿。
2、按照600万加8000平米的收入确认计税依据。
3、根据2016年140号文的规定,想要600万和8000平米的收入抵减销售额,你需要补齐文件规定的相关手续。(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7-7-1 22:53
认真学习
作者:
xax123
时间:
2017-7-4 14:24
深圳应该规定全面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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