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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产的存货用于集体福利以及甲供。2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icobio    时间: 2017-3-17 00:28
标题: 自产的存货用于集体福利以及甲供。2个问题
1、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商品房,属于自产的存货。如果将一间未售的商品房用于做员工宿舍和饭堂。 那属于视同销售? 如果是的话,应该按多少税率档次的增值税交?是按市场价租金交增值税?
2、2016年4月以后开工的新项目,甲供,建筑公司可以采用简易征收方法。 但是房地产只能用11%一般计税方法。  那建筑公司开工程发票是无法开具专票给房地产公司抵扣。   房地产公司只能通过自行采购的材料抵扣对吧。
作者: tang-tang    时间: 2017-3-17 09:48
我也是新项目公司,但是我没有完全懂你表达,我个人意见如果你选择了新项目营改增11%进项抵扣的化,最好对所有提供商,包括建安发票都要求增值税率的专票,这样才得以符合你的备案税率,及企业的最初预算呀!
至于你第一点提到的自产存货用于集体福利,如果长期使用了,并且得以确认,产权是否也过户,我个人理解是应该按归为视同销售的,你备案是11%增值率就是11%呗
以上只是个人理解,不一定准确,供参考,
作者: jsssc    时间: 2017-3-22 11:31
本帖最后由 jsssc 于 2017-3-22 11:33 编辑

1.视同销售,按正常销售交增值税2.建筑公司可以开3%的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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