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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未完工产品的所得税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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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phyan
时间:
2017-2-27 16:20
标题:
房地产企业未完工产品的所得税计算依据
房地产企业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收账款10万
借:银行 10
贷:预收 10
我们这进行按揭贷款必须先开发票,假设房子总价款50万(不考虑增值税),开票时记:
借:应收 40
预收 10
贷: 预收 50
年末应收账款未收回
确认本年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应为50-40=10万元还是就是预收账款挂的50万?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7-3-1 09:32
未完工产品所得税是预交,计税依据是10万元
作者:
lyaoyao
时间:
2017-3-2 23:53
学习了
作者:
dolphin2017
时间:
2017-3-10 16:43
本帖最后由 dolphin2017 于 2017-3-10 16:45 编辑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款,进行所得税预缴纳税时,做如下纳税调增:
纳税调增=预售款*计税毛利率 — 预售款*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作者:
hui7825
时间:
2017-7-31 11:13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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