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浪漫樱花 于 2008-9-11 11:36 发表 首先是工资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表上所提现的,另外是放入报销当中,主要有电话费、交通费、补助、招待费等通过报销形式还有给与的奖金以票据形式报销,不知大家都有什么高见,请指教!
原帖由 斯岸伊人 于 2008-9-25 13:30 发表 一个人的拆成两个人的,就可以有两个抵扣.但相关的人事部们要做录入合同.录用合同人可由单位里内的人自己提供.
原帖由 天涯明月刀 于 2008-9-21 14:39 发表 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可事实上这样做有做假之嫌是吧?属不属合法避税?
原帖由 浮槎山 于 2009-2-4 08:14 发表 个人认为,筹划是要有的。但不能为了避税而生盘认套。这样是会得不尝失的。该交的税就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