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请教一下售楼处的处理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依望
时间:
2008-9-10 13:03
标题:
请教一下售楼处的处理方法
请问一下: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处目前在临时设施中,现在想转为固定资产,需要什么凭证吗?还有需要交什么税吗?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9-10 13:20
转为自用应缴企业所得税吧,按成本利润率计算,且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见国税发【2006】31号
作者:
周文超
时间:
2008-9-10 14:3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若转为固定资产就需交纳相关营业税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9-10 16:02
最好是直接进入开发成本,转入固定资产需要有发票,计提的折旧才能税前扣除,拆除时税务报批手续比较麻烦。这部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也不能税前扣除,多交土地增值税。涉及到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
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8-9-10 16:04 编辑
]
作者:
无虑无忧
时间:
2008-9-10 16:40
不涉及营业税吧 涉及房产税
作者:
草编遮阳帽
时间:
2008-9-16 17:17
售楼处应该进入开发成本吧,不需要转固定资产的。
作者:
天天书友
时间:
2011-10-3 23:50
还是进成本吧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