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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建项目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ang-tang    时间: 2016-12-1 09:38
标题: 关于新建项目问题
大家好,我是新建项目的房产公司,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关于国税发18号文件中销售额确定我有不理解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这个扣除的土地价款,是不含在我开发票,但是土地价款也是前期开发时我们支付,已在成本中体现,为什么销售额中不含的呢,这是否我可以理解为代收代付业务,土地部分并无增值额呢,有没有小伙伴已经历新项目,我不知道如果销售时,我是开一张不含地价的发票还是再开一张地价发票呢,
还有就是销售个人房产时,不开专票,开普票对吗,另外预缴时3%开发票吗?还是开收据,办按揭时,不拿全额发票好像银行不行呀,
请求有经历的小伙们分享于我吧,多谢谢,

作者: 小东    时间: 2016-12-1 15:31
1、你在纳税申报时,有一张附表,在那个附表里填写你要抵减的土地价款。开发票时不用考虑土地的问题。
2、销售给非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普票。开具给一般纳税人,但是对方没有用于可抵扣项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符合预收房款的,按照3%预缴税款。如果为了办理银行贷款开具发票,可以开具3%税率的发票,在备注栏里明确实际不含税价和税金各是多少。
作者: tang-tang    时间: 2016-12-2 13:20
小东 发表于 2016-12-1 15:31
1、你在纳税申报时,有一张附表,在那个附表里填写你要抵减的土地价款。开发票时不用考虑土地的问题。
2、 ...

谢谢你,太谢谢了,你是哪个省份,我是辽宁的,我当时问过所属税务,他们回答时,现在只开一张发票,卖房子的,还有就是你那开始销售了吗,我能加你吧,多跟你学习呀,我明年销售啦,好多东西没有接触呢,多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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