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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混 委托加工 [打印本页]

作者: yyf1228    时间: 2016-11-21 10:37
标题: 商混 委托加工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因项目混凝土需求量很大,但是混凝土公司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征收,混凝土公司开票税率太低(3%),能够抵扣的进项税太少。
现拟采用以下方案:我公司从水泥厂购买水泥(水泥公司开17%专票)提供给混凝土公司,以委托加工方式让混凝土公司加工混凝土给我公司建筑项目使用(混凝土公司开3%专票)。可行否?具体应该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6-11-21 10:37
完全可以,参照工业企业委外加工业务,开发商采购主要材料水泥提供给商混公司,商混公司提供商混加工服务并添加辅助材料(早强剂、加固剂、速凝剂等等)并收取加工费的模式,符合委外加工要求,但是注意以下问题:1.签订委外加工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明细和产品商品砼的质量标准;2.加工费收取标准,加工费开具简易征收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注意材料与商混的投入产出比例,不能超过行业标准,否则涉嫌虚假委外加工可能被调整进项税金。4. 水泥必须由开发商(委托方)购进入库(手续如可物流可不入库直接发商混公司),商混公司建立健全受托加工台账以备查,同样委托方(开发商)也注意建立完善委外加工台账,注意发出材料-委托加工-商混入库-施工使用的程序。总之,此问题关键是开发商具有很强的话语权与谈判权,否则商混公司一般不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因为作为商混公司来说进项发票取得抵扣太难。供参考,共同进步!!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6-11-21 15:07
此项业务有点新,如果这样做,俺 理解最好与税务部门沟通一下
作者: 妮莫小鱼儿    时间: 2016-11-22 13:32
我觉得首先应该考虑实际操作是否可行,比如:委托加工后混凝土的价格是否比直接购入的成本低,中间的采购、运输、委托的商混标号、数量、结算是否有人专门管理。
作者: yyf1228    时间: 2016-11-23 08:54
谢谢大家
作者: 任克部    时间: 2016-11-24 14:43
财务知识,我们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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