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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与快餐提供企业签订午餐供给合同,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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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T
时间:
2016-8-2 15:17
标题:
公司与快餐提供企业签订午餐供给合同,如何入账?
我公司为工程管理单位,近期项目人员去其他区县的项目办公,因没有地方吃饭,因此公司准备与一家餐饮提供单位签订一份午餐供给合同。这个餐费我公司如何入账?
方案一;主营业务成本-职工福利
方案二;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过渡,在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ps:因我公司员工为总部人员,职工工资未通过公司发放,即目前公司无任何职工工资。
如果采用方案二,是否涉及未来人员的个税问题?有经验的大大请不吝赐教
作者:
E-T
时间:
2016-8-5 11:28
没人呢,自己顶一下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6-8-8 00:55
我觉得这个可以作为福利费,施工企业不是很懂,我觉得入成本也可
作者:
名扬
时间:
2016-8-15 14:26
1、这个实质是职工福利,按税法,职工福利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是你们公司职工工资未通过公司发放,也即你们财务核算无工资这个业务及科目,那你列支了最后所得税汇算清缴也需要调整出来。
2、按照你的表述,总部人员未和总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局备案,也即从劳动合同来看,他们不是总部的员工。那么你们花钱给他们吃饭,可以理解为业务招待费了。
你给的信息有限,无法分析的太透彻,具体的需要你们根据实际情况选在好的方案。
作者:
四川-恋恋风尘
时间:
2016-8-23 17:42
入业务招待费好点!
作者:
快计
时间:
2016-8-24 17:02
只能业务招待费
作者:
E-T
时间:
2016-8-29 10:51
谢谢各位
作者:
E-T
时间:
2016-8-29 10:52
谢谢各位的答复
作者:
yyf1228
时间:
2016-10-1 15:00
学习了,感谢大家分享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6-12-19 15:34
个人认为应通过方案二运作,午餐补助属于福利费范围,根据员工部门不同分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间接费等科目。至于公司员工为总部员工工资未通过贵公司发放,但如福利费超过标准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收入计提个人所得税。以上供参考。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6-12-19 15:36
可以肯定的说计入业务招待费似乎不恰当,你们是总分公司关系还是母子公司关系?区县项目是否独立核算?
作者:
勤耕不辍
时间:
2016-12-23 08:33
这种情况对方需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即可
作者:
mngfa
时间:
2017-1-10 10:59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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