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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退回部分社保费的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海一滴    时间: 2016-6-30 14:56
标题: 政府退回部分社保费的账务处理
   地方政府响应国务院,退回企业部分上年度上缴的的社保费—失业保险费,如何做帐物处理,是冲减本年的社保费,还是做【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作者: xianesina    时间: 2016-7-1 11:01
营业外收入
作者: 徐月军    时间: 2016-7-13 16:27
冲减当期费用
作者: xianesina    时间: 2016-7-21 09:10
怎么可能冲减社费用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6-7-21 18:42
这部份做营业外收入是最符合会计思路的,这个和企业无直接关系的流入且不是当期费用减少
作者: fwq    时间: 2016-9-13 10:38
若是社保费率调整原因.则应冲减原先入帐的对应科目
作者: 梅C    时间: 2016-9-14 10:25
做营业外收入是对的。
作者: 涂丫手绘    时间: 2016-9-14 15:24
冲减当年社保费用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6-10-17 16:21
政府返回给你这笔钱的用途是干嘛?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6-12-16 16:12
首先社保部门退回的保险费是依据缴纳社保费一定比例退还的,其目的是政府补助企业解决就业方面的政策性扶持资金,我们公司做政府补助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冲减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一般应多交退回或计算错误而进行调整的,而补助不是计算错误或多交退回问题,因此应属于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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