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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群里是否有做物业公司账务的前辈,请指教好吗 [打印本页]

作者: Jandyz    时间: 2016-6-25 17:55
标题: 群里是否有做物业公司账务的前辈,请指教好吗
新接手一家物业公司的账务,因为物业费的收取基本都是长期的(一年以上)
当月收到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是否要先做预收,按每月物业费标准结转收入?
或者当月收到直接计入当期收入缴纳增值税?
个人感觉前者比较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但是需要每个月滚动计算收入,有上百家业主,不定期交纳物业费,需要及时维护交费、结转收入信息,工作量非常大。
感觉收入当月直接计算缴纳营业税也并不影响总体税额,因为每个月都会有物业费收入,收入额也基本稳定。
不知道税务局有没有相关规定,也不知道各位同胞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能赐教一下?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6-6-27 15:20
谢谢分享
作者: Jandyz    时间: 2016-6-27 15:28
regalhotel 发表于 2016-6-27 15:20
谢谢分享

?分享了什么
作者: Jandyz    时间: 2016-6-27 15:28
regalhotel 发表于 2016-6-27 15:20
谢谢分享

?分享了什么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6-6-27 16:07
俺理解按实际收入缴纳增值税、结转收入。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6-6-29 09:50
一般按照会计期间结转收入(季度、半年度、年度)。比如跨年度收取的物业费,你应该按照会计年度分开结转,这样不影响整个会计年度的损益即可。
作者: xianesina    时间: 2016-7-4 14:42
进来看的多,回答的少,我也是新手,多看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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