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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法规解读第三波 [打印本页]
作者: melissa不见 时间: 2016-5-25 09:33
标题: 营改增法规解读第三波
此次营改增是否还是有视同销售行为?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计视同销售行为,主要是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有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况,排除在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之外,也不利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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