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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法是否规定员工工作服的税前扣除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布兰蒂    时间: 2008-9-5 14:23
标题: 税法是否规定员工工作服的税前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确因安全保护、防暑降温等工作需要的工作服支出,作为劳动保护支出没,按员工所属的部门不同,分别计入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为提升企业形象而为员工统一制做服装的支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应列为劳动保护支出,应属于给工作人员提供的福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职工薪酬》规定,记入应付职工薪酬,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据实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工作人员工作服,国家法规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作者: dhw8848    时间: 2008-9-17 21:3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看看。好东西。好。好东西。好
作者: 英明    时间: 2008-9-22 10:39
给售楼部人员定做的服装可以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吗?如不能那应该作为什么支出?
作者: 英明    时间: 2008-9-22 10:45
给售楼部人员定做的服装可以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吗?如不能那应该作为什么支出?
作者: 茉莉香    时间: 2008-12-11 22:3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售楼部人员的工作服不也是工作需要吗
作者: twtwfng    时间: 2008-12-19 21:52
看看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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