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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完工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兰    时间: 2008-9-3 23:21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完工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完工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请大家帮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规定,开发完工不动产转作固定资产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且从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只是企业资产形态的转化,其资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08-9-4 01:01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完工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因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而无须缴纳营业税。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9-4 09:24
对,不必缴纳营业税
作者: 雪落无声    时间: 2008-9-4 10:07
标题: 回复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完工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不用缴纳营业税.
作者: fhyyy    时间: 2008-9-4 21:24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规定,开发完工不动产转作固定资产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且从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只是企业资产形态的转化,其资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作者: 李莉    时间: 2009-6-25 10:33
属于自建无需缴纳营业税
作者: 银丝面    时间: 2009-6-25 11:24
我想,需要缴纳建筑业营业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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