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工程未全部完工,税务要求开了发票就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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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逍遥咖啡
时间:
2008-9-2 13:01
标题:
工程未全部完工,税务要求开了发票就要确认收入........
企业一共开发21幢楼盘,含门面房(没有分期开发)。其中12幢已综合验收并取得了初始权证,余下的未验收当然也无初始权证。
但住宅已基本销售了,只余下几十套,门面房基本未售。基础设施中还有部分道路、围墙、路灯及绿化未做,主体工程是出包的,
双方还未决算,没有取得事务所的工程造价审计报告。企业销售房款一直是作预售处理的。
现在被国税稽查,要求企业把开了发票的部分作收入,成本由他们按当地平均水平核定,好象不合理吧?{2006}31号文不是不许暂估吗?
企业帐证是齐全的,成本核算也是清楚的,只是因为未全验收且未决算以及还有尾期工程,成本无法确定,所以才一直作预售处理的,企业
专管员也是知道这个情况并同意这么处理的,但稽查不管,这种情况怎么和他们争取呢?
作者:
slh306
时间:
2008-9-2 14:16
我们这儿只要开票的就要确认收入的呀?
作者:
lxb
时间:
2008-9-2 14:25
不会吧?咋是这样呢?
作者:
lxb
时间:
2008-9-2 14:32
请问楼主是哪儿的?税务咋那样整呢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9-2 15:25
我想贵单位的问题是否出在税务局对完工产品的确认上,税务机关认为贵公司该开发项目已完工,但未按规定结转计税成本
根据国税发【2006】31号:
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二)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计算出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其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完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或未对其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和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于年度纳税申报前将其完工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开发企业须出具有关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税务鉴定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差异调整情况鉴定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开发项目的地理位置及概况、占地面积、开发用途、初始开发时间、完工时间、可售面积及已售面积、预售收入及其毛利额、实际销售收入及其毛利额、开发成本及其实际销售成本等。?
(四)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凡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作者:
逍遥咖啡
时间:
2008-9-2 16:07
谢谢了!
企业在江苏淮安的一个县,涟水县,市区的稽查都和他们不一样的意见,我们私下咨询,说可以不确认收入,因为总开发面积共9万多平方,现只有约4万平方验收且取得了初始权证。一半面积都不到。县里说那只能代表个人意见,当然,这话是对的,可现实是成本无法确定下来,他们初步的意见是说企业偷税。
作者:
两室一厅
时间:
2008-9-2 17:09
符合“已投入使用”这个完工条件,税务作法应该有依据的
作者:
斯岸伊人
时间:
2008-9-4 13:16
标题:
这个吗?
应如此处理,
确认收入有国税发的文,不是谁说就可以的,有文应依文行事。
你企业的取得产权证(大产证)就应该确认收入,并计算好相应的单位成本,你说财务核算清楚,房产财务清楚的界限是记录有票,分摊合理,住宅与商业的单位成本能有依据说明。
作者:
燕子呢喃
时间:
2008-9-4 14:13
越往小地方税务局越不讲理,没有办法。但如果跟他们较真可能能缓交,但把他们得罪了不合适啊。
作者:
红粉花飞
时间:
2008-9-4 21:42
按照[2006]31号文确实要确认收入。。。。。。。。。。。。。。。
作者:
gcc1816
时间:
2008-9-17 11:34
我们这儿只要开票的就要确认收入的呀?
作者:
680311
时间:
2008-9-23 10:19
请问楼主是哪儿的?税务咋那样整呢
作者:
牛郎
时间:
2008-10-3 20:51
本人认为主要有下面原因产生这一现象:
一、小地方的税务稽查部门本身就对税法的掌握不够全面,也没有对企业一个很好的指导作用。他们按生产性企业处理因此产生了你说的情况。
二、楼主的处理确实也是存在很多的问题:贵公司的预收楼款已交了营业税,应该也是预交了所得税才对的,如果不是要办房产证,没俊工的楼栋是不应该开发票的。而房产证是一要俊工才办的,因此楼主遇到此问题的正真原因是你们开早了发票!!!开了以票才使你处于两难之地。
作者:
空山风雨后
时间:
2008-11-27 15:34
确认收入和产品完工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作者:
龚桂林
时间:
2008-11-28 00:01
你们平常还是要去跟稽查局的做好关系啊
作者:
郑小艳
时间:
2008-11-29 22:10
贵公司的预收楼款已交了营业税,应该也是预交了所得税才对的,如果不是要办房产证,没俊工的楼栋是不应该开发票的。
作者:
一枝梅
时间:
2008-12-2 22:05
这个问题,我这边公司的国税局说了,
如果未完工,就要按15%的利润倒算成本,再交25%的所得税。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18 22:33
确认收入和产品完工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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