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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按政府规定配套建设公租房并按回购基准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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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5-9-25 15:22
标题:
按政府规定配套建设公租房并按回购基准价回购
本帖最后由 韩冰冰 于 2015-9-25 15:22 编辑
我公司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同时,按地方政府的要求配建公租房,建成后地方政府按规定的回购基准价回购,请问我司配建公租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收到
政府回购款时是否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5-9-26 11:39
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该政策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5-9-26 11:40
1、在公租房建设环节,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设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 相关材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应当包括建筑合同印花税以及材料、设备等购销合同印花税等。
2、在公租房购买环节,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购买环节契税及印花税。
3、在公租房销售环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在公租房租赁环节,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同时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经营单位公租房用地还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5-9-26 11:41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此外,《通知》还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5-9-26 11:4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2号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5-9-28 09:55
学习了,谢谢!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5-9-28 10:36
讲了这么多,总地说,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可以免,营业税不免,土地增值税税本来是要预缴的,你可以申请不预缴,但是不一定能办下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增值额未超过20%,可以免交。税收优惠主要是给公租房的购买方的,而不是你们。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5-9-29 08:49
非常感谢!
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5-9-29 09:50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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