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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占地面积法 [打印本页]

作者: sawen    时间: 2015-7-9 08:32
标题: 占地面积法
[求助] 国税发[2009]31号文中29条"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现举例:
A公司有一块地,1000平米、土地成本1000万元,地上会开发三幢建筑 1个锅炉房(给两幢住宅供热)占地100平米、建筑面积100平米,一个二层小楼占地200平米、建筑面积500平米,一个二十层高楼占地200平米、建筑面积5000平米,分两期开发,一期开发锅炉房与二层小楼,二期开发二十层高楼,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占地面积法"的规定在计算一期二层小楼住宅应分担的土地成本时如何计算?以下是否正确呢?
一期成本对象为二层小楼和锅炉房,则一期二层小楼土地成本为:
二层小楼200平米/项目用地总面积1000平米*土地成本1000万=200万元
以此类推,锅炉房土地成本为100万,二期高楼土地成本为200万。那剩下的500万土地成本怎么分摊?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5-7-9 10:35
剩下的面积主要是道路绿化占地及项目的基础设施占地,就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5-7-9 10:36
学习学习
作者: 快计    时间: 2015-7-9 11:10
学习了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5-7-9 11:18
你这样理解不对吧,应该是总的成本是1000万,分两期,假如各占一半,那么每期就是500万,二层小楼土地成本是500*2/3,锅炉房占500*1/3,而二期土地成本就是500万
作者: dekhtk    时间: 2015-7-9 15:36
支持楼上观点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5-7-9 17:23
同意5楼意见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5-7-9 21:24
学习了
作者: shp19570317    时间: 2015-7-10 08:45
学习学习
作者: 1249191887    时间: 2015-7-10 11:45
学习了

作者: 1057943776    时间: 2015-7-15 17:30
学习学习
作者: 545143276    时间: 2015-7-16 15:21
dekhtk 发表于 2015-7-9 15:36
支持楼上观点

同意楼上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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