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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5-4-30 13:10
标题: 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本月取得预收账款1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55.5万,土增税100万元,那么本月预缴企业所得税金额=(1000*15%-55.5-100)*25%。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5-4-30 14:38
(1000*15%-55.5-100-期间费用)*25%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5-5-3 07:22
理论上是如此,还的看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规定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5-5-7 09:31
楼上说得是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5-5-7 10:49
学习学习
作者: panison    时间: 2015-5-23 23:07
关于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根据配比原则,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会计上并没有确认销售收入,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会计上做会计分录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没有放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地方。填报说明中也没有提及,因此,在采取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后,在季度预缴申报时,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抵扣不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25行“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因此,不论对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采取什么会计处理方法,只会产生暂时性差异。预缴时计入期间费用(影响会计利润,相当于是抵扣了),汇算清缴时就不让抵扣;如果预缴时没有计入会计利润,汇算清缴时可抵扣。
作者: 1249191887    时间: 2015-7-17 11:38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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