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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利息费用扣除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灵感伊人    时间: 2015-4-28 11:08
标题: 关于利息费用扣除问题
我公司是一房地产公司,之前项目开发时借了股东的钱,也没支付利息的,就是股东拿钱来面目用,现在以物业公司的名义代了一笔贷款给房地产公司,用来归还之前股东的借款,利息费用列支于房地产公司,请问这笔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如果不可以,有什么办法吗?
作者: 乡村猎人    时间: 2015-4-28 17:11
是向谁贷的款?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5-4-29 11:57
有借款合同有资金借入凭证,然后到税务代为开具利息发票就可以了
作者: 醉墨书田    时间: 2015-4-29 14:05
税前扣除要有合理发票和纳缴应有税金
作者: 1249191887    时间: 2015-7-17 16:53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5-7-18 09:37
双方写一个借款合同,然后要开具发票,现在利息时不能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所以这其中就有一个问题:如果你按照物业公司的贷款利息结算,那么物业公司就会亏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高于物业公司的贷款利息结息就必须证明你的借款利息没有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作者: 1249191887    时间: 2015-7-20 10:21
1249191887 发表于 2015-7-17 16:53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 ...

谢谢您的指正,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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