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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评估增值是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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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5-4-8 09:05
标题:
土地评估增值是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A(酒店管理)2004年股东以土地1000万成立,2007年以该土地作价6000万成立全资子公司B(房地产开发公司)后一直未经营,2014年新股东经股权转让获得AB公司,并重新启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国税要求我公司A补报2007年企业所得税,土地评估增值6000-1000=5000万,以5000万视同销售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处滞纳金,请教各位大师,对于我公司A企业所得税有没有好的纳税筹划方案!急!急!急!,先把土地在AB公司之间的流转整明白再说吧
作者:
轩轩521
时间:
2015-4-14 15:43
谢谢 学习
作者:
小卒888
时间:
2015-4-22 13:18
如果你们按评估增值部分计提折旧,并抵扣,应补缴,否则可商量
作者:
gooder
时间:
2015-4-27 08:22
土地闲置一年就得收回的,您公司至今没收回是不是关系比较硬,那就考虑走关系
作者:
地铁置业
时间:
2015-5-6 14:15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将应税固定资产用于投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如果投资固定资产有不动产的,还可能会涉及营业税费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2、用固定资产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用帐面净值评估作价投资金额如果明显偏离,造成纳税减少的,可能会面临调整风险。
作者:
29erli
时间:
2015-5-19 17:10
学习!!!!
作者:
不差我一个
时间:
2015-5-20 08:40
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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