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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讨一个以房抵债的深层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5-4-7 17:33
标题: 探讨一个以房抵债的深层问题
抛砖引玉,讨论一个房抵债的深层问题:

A买了B房产公司3套房,B延迟交付,违约金甚巨,B与A商议以一套房抵违约金,但A并不需要房子,于是双方签了内部转让协议,让A占有该房,,A也拿到了该房子的钥匙,期间该房子的物业费也归A缴纳,待A找到后续购房人后,由B卖了该房,然后房款给A。A这样省了过户的税金与费用,但人算不如天算,天有不测风云。几个月后B公司破产了。请问,此时A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套房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作者: ctmy100    时间: 2015-5-7 14:15
看我是这样理解的:看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此协议应该有效,只是没有走网签流程而已。因为B还没有卖房,所以相当于房子所有权是A的,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已。相关税费没交。除契税外其他的也都是B的缴纳义务。
作者: zzp周游    时间: 2015-5-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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