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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未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是否处罚和缴纳滞纳金?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5-4-1 16:29
标题: 企业未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是否处罚和缴纳滞纳金?
问:企业未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是否处罚和缴纳滞纳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2001年5月1日前,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2001年5月1日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后的《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三条规定,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因此,扣缴义务人逾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不加收滞纳金但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5-4-1 16:33
学习了
作者: 伊林    时间: 2015-4-2 11:15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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