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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基数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5-3-3 15:26
标题: 房地产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基数问题
各位同行: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那么,房地产企业2014年度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应该按一下哪种?
1.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4200万元;
2. 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1200万元;
3.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3200万元;
请提供具体依据!谢谢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5-3-3 15:26
有没有填报过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表的同行,麻烦来解答一下。谢谢!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5-3-4 18:42
应该按4200万计算扣除,但预售收入要按地税的规定计算预计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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