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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款方和发票开具方不一致,大家是如何处理的,税局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icobio    时间: 2015-2-4 15:28
标题: 收款方和发票开具方不一致,大家是如何处理的,税局认吗?
我公司是开发商。 支付一笔比较大额的款项给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开具好建筑发票,并且通知让我们把款项转给其他公司,并开具委托收款书。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5-2-4 16:04
先厘清这里关系,你是对应此项经济活动对应建筑公司A,那么A同时转让债权给其他公司B,这里涉及一个3方债权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5-2-4 16:06
也就是A将债权转给B,开发商偿还债务给B,即可,这里的关系出具相应协议即可
作者: 朱启刚    时间: 2015-2-4 16:13
我觉得没有问题,首先你按照原合同是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并且有建筑公司开具的建筑发票;其次将原本支付给建筑工程的工程款支付给其他公司,是由建筑公司的委托收款书的,该委托收款书就是能够证明这个逻辑关系的。
作者: kongmeng    时间: 2015-2-4 16:17
你这是违法的,收款单位跟发票开具单位必须是一致的,你可以把票退回,让对方单位重新开一张支票。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5-2-6 07:41
由三方协议应该没问题
作者: 勇者胜    时间: 2015-2-7 08:33
不要无暇顾及路上的风景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5-2-7 09:44
应该可以,也可开支票给建筑公司,然后由建筑公司背书给其他公司。
作者: 小_-敏_-子    时间: 2015-3-28 23:11
这个很正常的业务,可以这么办理,只要据实就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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