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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 配套设施 分类的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车车哎哎哎    时间: 2015-1-21 12:54
标题: 关于 配套设施 分类的理解
本帖最后由 车车哎哎哎 于 2015-1-21 15:21 编辑

我书店买了1本书关于房地产 从入门到 精通的书籍 上面说到 配套设施  


我、有个问题我 看1本 房地产的 书上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配套设施主要分为两类

一 类是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 类 是有偿转让的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项目   


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他说的第 一类 我的理解 不知道 对不对  他说的 不能有偿转让 的意思 是 不能拿来销售 ? 是吗  还是不能单独拿来销售?

我看到我们的 会计 是把 小区公园 的 科目 这样设置的      

  借:开发成本-商品房开发-配套设施-小区公园      

     贷:银行存款
竣工后 把  

   借:开发商品 -商品房

     贷: 开发成本-商品房开发-配套设施-小区公园

分配到 商品房里 销售

  那按照 他的定义  是不能有偿转让 的    如果按照上面这条分录 这样做  不就是 变相转让了吗?? 所以我很矛盾 !!!

求各位大大 帮 我 理解下 麻烦了      

作者: 车车哎哎哎    时间: 2015-1-21 12:56
在线等哦~~~  今天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 chgx2013    时间: 2015-1-21 13:14
不能转让的成本最终当然要分配到开发产品的成本中去啊,不然怎么得到补偿呢。
作者: 梓尧    时间: 2015-1-21 14:05
好好学习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5-1-22 07:58
开发商建小区公园的成本是要抵扣税金的,不然既不能有偿转让,还要多缴税,开发商不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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