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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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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er
时间:
2015-1-18 10:48
标题:
关于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根据我的理解:以电力为例,变电站本身的土建属于公共配套设施,而变电站内部以及外部的电气安装属于基础设施配套费。请各位赐教
作者:
smallheadfish
时间:
2015-1-18 22:15
good!!!!!!!!!!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5-1-19 08:15
正确 。
作者:
魅影骑士
时间:
2015-1-20 12:31
变电站本身并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其土建也属于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基础设施是满足业主基本居住需求而投入的费用
作者:
smallheadfish
时间:
2015-1-20 17:18
good!!!!!!!!!!
作者:
smallheadfish
时间:
2015-1-20 17:19
good!!!!!!!!!!
作者:
梓尧
时间:
2015-1-21 15:09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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