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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行业的筹建期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神仙 时间: 2015-1-14 11:20
标题: 房地产行业的筹建期
我公司是一家置业公司,2012年3月份成立,一直没有项目,也没有主营收入,只有一笔打官司的违约金收入。
请问1、房地产行业的筹建期结束时点?
2、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筹建期?如果属于筹建期,按照国税2012年15号公告: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所以2014年所得税年报时填写纳税调整表时业务招待费的税收金额就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填?那2012年和2013年年报的时候我将业务招待费全额调增了,怎么办?
3、企业所得税季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本期数和累计数怎么填?比如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00万,2014年1-3季度亏损35万,4季度盈利65万,那么4季度申报时第九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本期数和累计数怎么填?
4、2014年有一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调整2013年的,在2014年所得税年报时怎么办?
作者: hyghuk 时间: 2015-1-15 14:57
1、实际上房地产企业的筹建期结束时点还是以取得营业执照;2、不属于,汇算清缴时,还是全额调增;3、都是30万;4、不填啊,不影响本期吧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5-1-18 22:30
学习了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5-3-22 13:35
以营业执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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