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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房诚意金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房企小会计    时间: 2014-12-5 13:18
标题: 购房诚意金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属于预收款性质,应当在收到时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若后期发生退款,则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或者从以后的应纳税额税款中抵扣。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4-12-5 13:24
诚意金应该不是营业税,因为这部分好果客户没有选到自己中意的房是要退还的
作者: 索马    时间: 2014-12-5 13:43
诚意金应该不属于预收款性质
作者: 房企小会计    时间: 2014-12-5 15:06
wpjmymm 发表于 2014-12-5 13:24
诚意金应该不是营业税,因为这部分好果客户没有选到自己中意的房是要退还的

这是中国税网出的一本《财税实务问答》书上  税务机关的权威回复  可能有些地方对这部分看法不一样吧!
作者: 房企小会计    时间: 2014-12-5 15:07
索马 发表于 2014-12-5 13:43
诚意金应该不属于预收款性质

考虑到退税   确实挺麻烦的!
作者: 神仙姐姐77    时间: 2014-12-7 08:46
学习了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12-7 09:38
实际中就是口径和力度和方法的问题,严格说都要缴纳,实际上看地方情况和尺度了
作者: tzpyl    时间: 2014-12-8 08:20
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应不属于预收款性质

作者: shi-chaojie    时间: 2014-12-9 09:42
实际执行过程中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
作者: blct123    时间: 2014-12-15 09:18
不要交纳税金,不符合纳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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