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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租用私人场地做办公场所的水电物业费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简单生活    时间: 2008-8-27 15:54
标题: 公司租用私人场地做办公场所的水电物业费问题
公司租用私人场地办公(公司自己承担税金到税务局开具发票的),所产生的水电费发票均是业主的。水厂、供电局的系统中机打发票抬头都是业主的,不肯手工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汇算清缴时,这一部分总是纳税调增。物业管理费是交给业主委员会的,他们也没有发票,要开发票得另交税给他们。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碰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浙江杭州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是多少?目前我们是交1.2每平米的?
作者: 小精灵    时间: 2008-8-27 22:58
我在上海嘉定,物业费是1元每平方米,感觉有点低了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8-28 08:13
承租人会经常遇到上述问题,发票抬头不附的,但是企业有租赁合同,一定要力争,我们公司,税务都认可了。
作者: 简单生活    时间: 2008-10-27 14:13
我也不是会计主管,我们主管都不去争的,算了,就调所得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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