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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供材交税不开票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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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丹子阅
时间:
2014-11-12 16:37
标题:
甲供材交税不开票账务处理
房地产公司自行购买甲供材,已入成本,现在税务要求房地产公司甲供材补交税不开票(以施工方的名义纳税),那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请教各位,谢谢!
作者:
暗夜群星
时间:
2014-11-12 16:37
首先,税务局没有理由要求房地产企业为施工方缴纳甲供材这部分的营业税。因为没有条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方面有文件说房地产企业是甲供材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其次税务局要求房地产企业以施工单位名义缴,也就是让房地产企业缴纳了与其自身经营无关的税费,如果硬要你们缴,你只能放营业外支出。且不能税后列支。
税务局这样的处理十分搞笑,就有点像,你在小商小贩那买了东西,小贩没纳税,然后税务局跑来让你帮小贩缴纳税款一样。
作者:
雨中景
时间:
2014-11-14 09:16
很可笑
作者:
yang1561874773
时间:
2014-11-14 11:39
学习 学习
作者:
会计0001
时间:
2014-11-16 20:15
学习了
作者:
zy_zyu
时间:
2014-11-24 20:26
和施工方协商,让施工方交税,可不开票的,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和施工方签个补充协议,让施工方交
作者:
蓝兔子
时间:
2014-12-24 06:37
如果真的交了也只能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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