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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取得什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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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神仙
时间:
2014-10-8 20:36
标题:
取得什么发票
求助各位大虾:
我公司拟取得A公司的土地,A公司己立项,取得了土地证。现我公司要买,需付出1000万,其中前期费用(图纸设计费、气象费、围墙、招标代理费、城市配套费等)300万,这些费用均是A的抬头,土方开挖及桩基费用200万,土地价款500万。
请教大家我公司应取得什么发票?按照
财税
[2003]16
号)文件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
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
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我们适合哪种情况?
作者:
wfhd1234
时间:
2014-10-9 10:40
个人觉得应按第1种情况办理,发票应到地税代为开具,计入土地成本。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10-9 13:31
我认为是2,已经挖槽了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10-9 14:09
这个问题我也有个疑虑就是 1 转让无形资产 是否可差额,这块我有些疑虑
作者:
864765678
时间:
2014-10-9 14:50
应该按销售不动产的吧,还有前期300万的票已开给A公司,你公司是无法入帐的
作者:
zhiqiang
时间:
2014-10-9 16:12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x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4-10-10 09:12
zhiqiang 发表于 2014-10-9 16:12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x
按2处理,对出让方有利。你方取得地税发票,交契税印花税。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4-10-11 15:54
本人理解应按第一种情况处理,理由是两公司应是两个不同法人企业。
作者:
淡紫的回忆
时间:
2014-10-11 15:55
我感觉是第二种,工程已经施工了!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4-10-24 14:42
应该按第二种
作者:
清清小草
时间:
2014-10-27 10:07
我个人认为是2,根据《物业法》中的规定,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是不能转让,只能以在建工程进行转让
作者:
鸿屹2010
时间:
2014-11-6 09:35
感谢分享.
作者:
不闻不问
时间:
2014-11-7 11:31
个人认为:应该 是按“销售不动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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