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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4-9-19 15:34
标题: 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这里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
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完成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四)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4-9-22 08:58
先回复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4-9-22 08:59
后学习
作者: liailing    时间: 2014-9-22 11:39
学习中
作者: wolfe0971show    时间: 2014-9-22 19:00
谢谢,学习了
作者: 蒙会计    时间: 2016-11-21 14:14
习了习了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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