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请教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nwsqb
时间:
2014-9-4 13:45
标题:
请教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税问题
A地产公司开发一项目,项目分为一二期建设,2007年与基坑支护公司签订整个项目基坑支护合同,合同约定在整个项目(二期)骏工备案验收后支付工程款。2010年一期结转收入及成本,但是因为没支付基坑工程款,就没有结转属于一期的基坑工程成本。2013年11月二期骏工备案验收合格,12月份并同时支付了基坑工程款。咨询问题如下:
属于一期部分的基坑工程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上如何处理。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9-4 16:20
一期竣工备案,结转收入及成本漏掉这部分成本,这块辽宁省最新的处理是必须还原到当初的成本,但是这种处理之麻烦无法直视,造成企业本期不可扣除。非辽宁省不太清楚,如果未清算土增,倒是还回去没有问题,若是清算了,就只能含糊记到二期成本里,其他部分入当期损益和二期成本就看你们自身的考虑了。
作者:
Esg两茫
时间:
2014-9-12 15:54
怎么处理
作者:
凿齿
时间:
2014-9-13 16:48
这其实是会计处理的差错。会计上应按差错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我认为可以比照31号文关于未及时取得发票的处理方式。即,已销部分,支付当年汇算时可以计入扣除,未销部分调整成本。
土地增值税上,如果未清算,一切好说;如果一期已清算,只能进行二次清算,如果导致退税,则申请退税或抵。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