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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投资集团资金往来模式选择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4-7-28 09:50
标题: 房地产投资集团资金往来模式选择
  我公司一家投资公司对下属房地产公司 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集团公司  投资公司占房地产公司的75%的股份   现在对子公司拨款  请问是走借款 合适 还是投资款合适??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法人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7-28 11:25
投资款是要确认的,你已经控股75%无论如何要出资到位的,在出资到位后部分,一般以借款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4-7-28 19:08
出资到位后,资本以外的资金往来,一般以借款方式处理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4-8-6 07:38
本帖最后由 塞外愚翁 于 2014-8-6 07:41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4-8-6 07:40
本帖最后由 塞外愚翁 于 2014-8-6 07:41 编辑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故按投资处理需要股东的协议才可以,否则按借款或捐赠处理,但捐赠涉及所得税。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4-8-11 11:17
借款利息如何处理?投资款与借款的差别在于借款利息可以所得税前扣除而资本金没有抵减效应。注意利息票据的合法合规性问题。关联方借款注意资金本与借款限额比例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采用借款还是增资模式,供参考。
作者: 长青树    时间: 2014-8-14 14:42
下载下来好好学习的
作者: 长青树    时间: 2014-8-14 14:47
好好学习的
作者: 长青树    时间: 2014-8-14 14:51
好好学习的
作者: 迷导    时间: 2014-8-16 11:41
我公司的做法是:集团向控股公司借款。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签订借款合同,支付利息。
作者: juye008    时间: 2014-8-19 18:30
认为还是走借款
作者: 陈高友    时间: 2014-9-19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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