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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处理呀?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的天堂    时间: 2008-8-25 11:06
标题: 如何处理呀?
我公司与一家建筑公司合作做房地产,其中为了加大成本,对方多开了500万的建筑发票,我们2家在算帐的时候,对方把那500万算作他们的收入,要我们补给他们所得税,这样合理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25 12:27
建筑公司的要求很合理啊

房产公司多取得了500万成本,可以少交500*0.25=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建筑公司如果本身就是赢利企业的话为此也要多交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这个损失自然也要房产公司来弥补了
作者: 贾宝玉    时间: 2008-8-25 12:30
楼上的说得有道理
作者: 我的天堂    时间: 2008-8-25 14:21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8-8-25 12:27 发表
建筑公司的要求很合理啊

房产公司多取得了500万成本,可以少交500*0.25=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建筑公司如果本身就是赢利企业的话为此也要多交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这个损失自然也要房产公司来弥补了

如果对方说已经交上这个所得税,我就要这张500万的税款单,可有道理?即使是他自己真正的收入,不会不发生一点费用吧。
作者: 风里来    时间: 2008-8-26 16:22
双方商量处理,个人认为支付125万元不妥,税收检查有风险。
作者: 石榴花    时间: 2008-8-26 16:57
对方开了发票不做收入是什么行为?你多进了500万元少缴了企业所得税是什么行为?
作者: 石榴花    时间: 2008-8-26 16:59
不仅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将来土地增值税清算建安成本是可以加计扣除20%的,你便宜了还想不通!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8-8-26 17:01
呵呵,这是偷税行为,难道你还不明白?!
作者: 攀之峰    时间: 2008-8-26 17:07
你们当然要承担这个所得税了,实际建筑公司并没有收到这个款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9-10 13:02
要是把税给对方,那还不如不让他多开发票了,一来有虚开发票偷漏税风险,二来税款给他还不如自己交了呢,免得提心吊胆弄虚作假,不仅有所得税,还得替人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吧,账务也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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