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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用哪种方式转让不用交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心有芊芊结    时间: 2014-7-11 16:07
标题: 房地产用哪种方式转让不用交税?
          甲公司有大约200多万的房地产项目,另有约100万的机器设备,现老板想将这部分资产转到乙公司,(说明: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同一个老板,老板不想以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的形式转到乙公司,因为涉及到以后乙公司的分红),请问如何转让这部分资产尽量少交税?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4-7-11 17:15
本帖最后由 LJL51618 于 2014-7-11 17:20 编辑

建议楼主去看www.fdckj.com/thread-41016-1-1.html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4-7-11 17:34
学习看看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7-11 17:42
很难做到,一般来说,法人主体间的流转肯定存在利益的变更,经济行为很难不涉及税收
作者: shp19570317    时间: 2014-7-12 08:30
学习一下
作者: jackfu    时间: 2014-7-13 21:38
学习学习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4-7-14 07:16
涉及公司法人主体的变更,走公司合并的路子吧
作者: 我稻草人    时间: 2014-7-14 10:50
甲以房屋机器投资乙公司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4-7-14 13:05
想不交税看来不易
作者: xinyangmm    时间: 2014-7-14 17:20
先把甲公司分立成甲和A公司,A公司(拥有200多万的房地产项目,100万的机器设备),然后乙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4-7-14 21:36
1、 所得税,两种方式,一般性税务处理需要缴纳,特殊性税务处理不用缴纳。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规定: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2、 营业税,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51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 增值税,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4、 契税,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 土地增值税,免税。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4-7-15 07:56
只有符合规定的整体转让(包括资产负债和人力资源等综合转让,属于企业并购性质的)可以不征流转税;契税方面除国税总局发布的公告范围内的减免外,一般不予减免契税的。房地产项目转让税收减免更加严格。以上供参考。
作者: shp19570317    时间: 2014-7-19 11:14
学习一下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4-7-26 10:31
甲、乙是两个独立经济实体,甲要把财产转移到乙,则要对甲财产进行评估,降低价格。
作者: ZJZJZZH    时间: 2014-7-27 21:38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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